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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
发布时间:2015-03-12 02:04:05  浏览数:

一、    当事人的权利

1、选择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择仲裁员;

2、申请财产、证据保全;

3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;

4、选择审理方式和委托代理人代理仲裁活动;

5、申请仲裁员回避;

6、举证和质证;

7、辩论、最后陈述和请求调解;

8、申请人民法院撤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;

9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;

10    向仲裁委秘书处提意见和建议。

二、    当事人义务

1、遵守仲裁庭秩序;

2、对案件情况作真实陈述;

3、举证和不得伪造证据;

4、不得转移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财产;

5、不得与本案仲裁员私自接触、更不准向本案仲裁员请客送礼和给予其它好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