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申请立案应提交的材料
一、仲裁申请书
→个人应当签名
→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
二、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
→携带原件供核对
三、身份证明文件
→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
→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,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
四、授权委托书
→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,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,并注明授权日期。
五、证据材料
→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;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。
六、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注:
1、 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;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,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;若当事人超过两人,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。
2、 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。
3、 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(点击“仲裁文书格式下载”)。
4、 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。
线上立案通过后需提交的书面材料
一、案件材料
(一)仲裁申请书
申请人为个人的,需本人签名并捺印;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二)仲裁协议或含仲裁条款的合同
复印件应字迹清晰、印章可辨,非影印件。
(三)证据材料
应当分类编订,标明证据名称、证明目的、提交日期等并盖章签名。
(四)份数要求
1.简易程序(争议金额≤50万元):上述案件材料各一式三份;
2.普通程序(争议金额>50万元):上述案件材料各一式五份;
3.被申请人超过2人的,在前述份数基础上,每增加1人多提交1份;
4.申请财产保全的,上述材料再增加1份。
二、当事人及代理人手续材料(一式一份)
(一)身份证明文件
1.当事人为个人的,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;
2.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企事业证照(或相关批件)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身份证明书,及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授权委托手续(有委托代理人的)
应提交授权委托书,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列明委托代理事项、具体代理权限(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);委托人、受托人均应签字或盖章,并注明日期。
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函件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;其他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委的示范格式文本(点击“仲裁文书格式下载”)。
2.详尽要求请查阅本委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。